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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花了一點時間瀏覽地下社會的新聞,

這次抗議政府的原因是

文化部說要輔導 live house

台北市都發局卻追殺展演空間,

而地下社會在復業後收到兩張罰單

一張是有關於公共安全。

一張是營業項目與登記不符

 

營業項目的部份說到地社擅自經營音樂空間展演業

(但名稱應該是音樂展演空間業, 不知道都發局怎麼會犯此低級失誤) 

而且自行定義了音樂空間展演業的用途為休閒文教 ...

詳細的訴求可以去看苦勞網上面的敘述, (註1)

因為在一般媒體上你能看到的都是針對公共安全的部份

(我個人認為營業項目的檢舉顯見是不願讓地社在師大繼續經營的居民所為,

但我真的很希望這個行業或許經過這個事件能更被大家重視,

而不要只是當成果的收穫者而忘了很多產業的根本。) 

 

而公共安全的部份

我認為如果制度過於偏袒一方會讓另一方無所適從

長期以來地下社會一直配合主管機關修繕環境的公共安全

而這次並不是地社疏忽不設另一個逃生出口

而是住戶的不允許

住戶可以因為單方面的偏好不配合開放安全通道

然後又檢舉地下社會公共安全有問題

在讓媒體在社會上形塑地下社會是一個危險的公共場所

不只罰單罰得冤枉, 也很不公平

 

這讓我想到先前看到的一個新聞 (註2)

曾經有機車的檢舉達人

為了檢舉騎士跨越雙黃線,

故意將機車騎到很靠近雙黃線的地方

逼得其他可能在趕上班的騎士為求快而跨越雙黃線

然後攝錄下來, 告發其跨越雙黃線

在這種情況下, 究竟是要罰跨越雙黃線的騎士

還是要罰貪求私利的拍攝者

 

對於地社事件我是有立場的,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的衝突就像上述檢舉達人的事例類似

居民不希望地社在師大就可以設下陷阱然後一再檢舉地下社會違規嗎?

你可以說你有本事就不要違規讓人檢舉,

但有沒有想過有時候是檢舉者和主管機關其心可議。

 

註1: 地下社會台北市議會前抗議行動 揪人動員令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224

註2: (引用自 youtube 有連結失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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